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五十条,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 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 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
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的机构有: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
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的机构有: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
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的机构有: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
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集中力量开展相关的科学研究工作的机构有: 《突发卫生公共事件应急条例》第三十一条:应急预案启动前,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的对象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家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的对象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家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的对象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条规定,突发事件发生后,国家设立全国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成立地方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现场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方案,协调、指挥有关单位和个人参加现场应急救援。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关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人、应急救援专家、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并指定现场指挥部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