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权是按人头不是按地。 现在进行的农村土地确权,是以农户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家庭代表申请确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共有人不但是户口本的现有人口,还包括:嫁出人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国家工作人员等。确权登记人口,以现有家庭人口为准。如果出嫁女在娘家取得承包地,在婆家未取得的,或娘家婆家都未取得的,出嫁女可选择登记在娘家或婆家权属证书上,但只能登记在一方,不得重复登记。土地承包法对此规定,全家户口迁入到未设区的城市,他们仍能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地不需要退还给村集体,因此,此次登记,应根据承包方的意愿,给予确权登记颁证。
第一:如果是按照人口分的房产,那女方和男方各占有四分之一的份额,这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第二:实际有房屋,房产证没下来不影响财产的分配。 第三:如果房产证登记的是男方父母的名字,有必要通过确定权属的程序来确认夫妻应有的份额,再按照第一、二的程序来分配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中国,拆迁补偿的方式和标准主要由《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拆迁补偿是否按人头计算,取决于具体的征收政策和补偿方案,法律并未统一规定必须按人头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7条,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房屋价值补偿:根据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 搬迁补助: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因搬迁产生的费用。 临时安置补助:用于补偿被征收人在过渡期内的居住费用。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针对经营性房屋,补偿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 在实践中,补偿方式通常以房屋面积、用途和市场价值为主要依据,而非单纯按人头计算。然而,部分地区可能会在安置房分配或补助金发放时考虑家庭成员人数,但这并非全国统一做法,而是地方政策的灵活性体现。 例如,一些地方在安置房分配时,可能会根据家庭人口数量确定安置面积或提供额外补助,但这属于地方政策的补充规定,并非法律强制要求。 总之,拆迁补偿的核心依据是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及其附属权益,而非单纯按人头计算。具体补偿方案需参考当地政府的征收公告和补偿政策。建议被征收人仔细阅读相关文件,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