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按其性质分为三类
交通违章按情节轻重可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
1)轻微违章。它指交通行为人在主观上由于旧习惯或过失行为所致,在客观上对交通秩序影响不大,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违章行为。如行人不走人行横道,机动车停车超过停止线等。
2)一般违章。它指交通行为人在主观上属干明知故犯,有一般过错,在客观上对交通秩序影响较大,可能造成一定不良后果的违章行为。如自行车行驶机动车道,机动车道停车不靠边、不在指定站点上下人等。
3)严重违章。它指交通行为人在主观上无视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在客观上导致交通堵塞或导致交通事故,造成严重的违章行为。如骑“飞”车撞伤路人,驾驶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发生人员伤亡等,均属严重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