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法典》的规定设立捐助法人应当依法制定法人章程。同时,捐助法人还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
捐助法人必须设监事会。 捐助法人资格依《民法典》第九十二条可概分为两类,一类为基于公益目的而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另一类为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