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
离婚诉讼,包括在离婚时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适用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不能将承担否定的法律后果。 离婚诉讼举证分为以下几种类别: 一、当事人陈述,主要包括法庭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就婚姻状况、夫妻感情所做的陈述; 二、书证,包括证词、情书; 三、物证,主要为反映一方有过错的照片; 四、视听资料,包括录音及手机短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
好意搭乘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警察认定责任,交强险赔偿后,不足部分,按责任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中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消费者遭受损害的处理: 1、协商和解。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起诉讼(如消费者与经营者间有仲裁协议,则须首先申请仲裁,不服裁决结果再提取诉讼)。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惩处经营者在提供商品和服务中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医疗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金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1.精神抚慰原则。对于精神损害,首先应适用非金钱赔偿的方式,在非金钱的赔偿方式不能对受害人充分保护和对侵权人制裁的情况下,补充的使用金钱赔偿方式,对于受害人予以一定的抚慰和补偿。 2.公平适用原则。适用金钱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一方面考虑金钱赔偿的民事制裁作用,不让侵权人能够因为侵权而受益,另一方面要给受害人适当的赔偿,以弥补其受到的精神损
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构成要件如下: 1、行为人有污染环境的行为。 2、他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 3、污染环境的行为与他人人身权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承担侵权责任。
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当事人在侵权诉讼中没有提出赔偿精神损害的诉讼请求,诉讼终结后又基于同一侵权事实另行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七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者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者遗体遭受侵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列其配偶、父母和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误工期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确定。在要求进行误工费赔偿时,必须要有证据证明具体的误工时间。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1款,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医疗费=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 2、误工费=误工月收入×误工时间。 3、护理费=交通事故发生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4、营养费=依据伤情确定营养费标准×天数。 5、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50元/天)×住院天数。 6、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
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 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十九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