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救济途径: 一、直接诉讼。在这种诉讼中,原告为股东,被告可能是公司,也可能是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一共规定了提起这种诉讼的5种情况: 1、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2、董事及高管人员违反职责。 3、不能行使查阅权。 4、要求公司回购其股份。 5、解散公司。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
交通事故认定书损害赔偿调解结果: 1、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即行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2、调解期满后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终结书,由调解人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送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 3、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伤残鉴定机构由当事人先进行协商确认,无法确定的,由法院指定鉴定机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证据: 1.原告的损害与被告有前后因果关系的证明,即被告在何时何地因为什么原因实施了何种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和现状的证明材料。 2.提供医院证明伤势的诊断书、病历卡、医药单据、包括医药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如致伤残的还必须要有相关的鉴定书。若转院治疗的,应提供医院同意转院或的确需要转院的相关证明。 3.需要赔偿护理费、营养费的,应当提供主治医生开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等,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诉讼:可以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内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伤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鉴定费由举证方先垫付,诉讼中确定责任,法院在案件审结后在裁判书中确定由哪方最后支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
精神损害赔偿是因侵犯人格权致使公民受到精神上的痛苦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应结合侵权人过错程度,损害后果,侵权人获利情况,经济能力和生活水平等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应结合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后果; 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凶素,综合予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