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多名被告排名不作要求,可以追加被告。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即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权起诉被告、申请追加被告,在原告未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被告无权申请追加被告。 在原、被告均未申请追加被告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必须追加的被告,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由法院依职权追加被告通知其参加诉讼。原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被告可以申请追加被告、或者申请追加第三人
监护人排名有以下规定:《民法总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以下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或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必须经过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