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优先原则。对当事人通过协商探望权的方式和时间达成一致的,由人民法院对其协议的内容予以审查认定,并作出判决。如双方当事人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2、协议探望是提起探望权诉讼的前置程序。只有双方协议不成的,才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3、行使探望权的保证。一方行使探望权时,另一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4、中止行使探望权的行使。出现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