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监狱每个月都有接见日,在接见日的时候可以接见到犯人,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如果犯人在监狱服刑期间犯了监规可以停止接见。 需要会见的行为人,在每月发信时提出会见的要求,中队干警随信寄发《会见通知书》,会见对象按照规定的日期前来监狱会见。 探监会见的对象原则上指罪犯的近亲属和监护人。近亲属是指配偶、子女、孙
探监一般一个月只能探视一次,一般建议都规定了具体的会见日期,一次可以几人没有规定,可以少,也可以多; 会见的时候需要带上会见卡,会见卡只有服刑人员的亲属才有,但是服刑人员的朋友可以跟随其亲属一起去会见。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
关于探监的主体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 探监时证件要带好,在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身分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
探监一般需要携带个人的身份证件。 1、会见人需出具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2、首次到监狱会见亲属、被监护人的,需带地方公安机关出具的会见人与被会见人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 (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兵证等),到监狱狱政部门办理会见证。 3、会见人系港、澳、台籍的,需经省监狱管理局批准后,方可到监狱办理
申请探监人员的要求,依据我国《监狱法》第48条的相关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亲属范围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及其配偶等; 岳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父母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
探监的时间一般每月一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 【法律依据】 根据《监狱法》第40条的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看守所探监条件: (1)主体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48条的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 (2)证件条件。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身份证等证件。 (3)时间条件。这一条件规定只有在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 《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
探监不可以带手机进去。 《监狱法》第四十七条,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监狱检查。监狱发现有碍罪犯改造内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写给监狱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监狱法》第四十八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监狱探监时间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宽管级罪犯以及其他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探监要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本,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或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与罪犯亲属关系的证明。 根据《监狱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