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法律依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或故意传播病毒的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违法,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法律依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对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控制野生动物可能造成的危害,保障人畜安全和农业、林业生产。 【法律依据】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
若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
若劳动者因拒绝接受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等刑事犯罪,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采取以下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条规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发现传染病疫情或者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 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劳动者拒绝接受与传染病有关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可以,对于被隔离观察、被采取隔离措施或者被采取其他紧急措施的员工,根据各地政府的通知规定,企业同样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十一条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劳动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隔离期、隔离措施或者其他紧急措施结束为止。 【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