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提倡的五爱公德即: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五爱原指: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护公共财物。1982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把五爱表述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五爱不仅要在每个公民的身上体现出来,而且要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体现出来,形成人与人之间平等、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主义新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