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之后还是可以提取余额的。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余额的提取其实是两个事,不管是办理什么业务,只要用户符合相关业务的办理条件即可。按照国家的规定看,公积金贷款之后用户还可以按照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提取。 公积金贷款申请者需要明白,公积金贷款后里面的余额是可以提取出来的,不过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如果购房者购房时没有提取公积金而且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1年后办理购房提取。
全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但需要满足公积金提取的相关条件。比如说对于购买和建造以及大修等自住住房,需要拥有房屋所有权才能提取公积金。除此之外对于户口已迁出本市或是出境定居者,还有非本市户籍职工调离本市者都可以提取公积金,而无论是哪种情况提取公积金都必须将所需材料准备齐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公积金取不出来,可能是因为没有符合提取条件。公积金提取要符合相应条件,有以下三种情况无法提取公积金:一是有住房贷款没有还完;二是多次变更婚姻关系提取公积金;三是违规提取的,一般3年内不得申请提取。
没有离职证明是没有办法提取公积金的。可以回原单位人事部门查找离职证明,复印后加盖公章。凭身份证办理辞职手续,并凭公章办理辞职证明复印件,并办理当地户口的储蓄卡或存折。如果不能回到原单位领取辞职复印件,可以参照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生活困难严重的情况进行提取。
1、职工申请:职工凭支取证明资料和本人身份证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审核:单位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由专管员通过网上业务系统提出申请,打印《省直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连同证明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一起提交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3、“中心”审批:“中心”审核单位提交的有关证明资料和单位印鉴是否齐全、提取申请书的金额是否准确,并进行审批。 4、办理提取:符合条件准予提取的,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已办理联名卡的,资金转入职工名下联名卡内;未办理联名卡的,由会计科办理转账手续。 二、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 3、被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4、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5、遇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6、离休、退休、退职的; 7、出境定居的;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户口迁出石家庄市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0、非石家庄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1、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2、因参军、上学,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3、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转入集中封存账户两年以上未继续缴存或者未办理转移的; 14、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5、其他依法允许提取的情形; 16、符合1-5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其配偶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根据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人介绍,对于公积金缴存在北京地区的工作人员,在外地购房之后,可以凭买房的相关的材料申请提取公积金。 提取时,采用一次性付款买房子的,提取时需要提供买房子的合同、购房的全款、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采用贷款方式或分期付款方式买房子的,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一份)、借款合同、首付款、本人身份证(三种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对于异地购买二手房的,需要提供过完户的房子的产权证、契税的完税凭证、办理了贷款的还须提供借款的合同、本人身份证(以上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提取储蓄账号,到工作单位的公积金经办人哪里填写相应的单据,然后由单位的经办人到北京的管理部办理审核。
每个地区公积金提取政策不同。以上海市为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等。
银行卡持有人去世以后、其合法继承人,带着本人有效证件、公证处开的合法继承人证明、还有死亡证明、可以先去办理密码 挂失 、3-5天后密码重置、重置以后就可以取了。 没有明确合法继承人的、以配偶、子女、父母的顺序方式、可以先去办理密码 挂失 、3- 5天后密码重置、重置以后就可以取了。 配偶、子女、父母、办理密码重置业务、需要户口本、身份证。和银行卡持有人死亡证 明方可办理密码重置业务。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符合提取条件的,提取程序为: 一、职工申请。携带提取相关证明材料及本人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咨询台或单位领取《xx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二、单位核实。 三、公积金中心审批。 四、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以前主要按贷款申请人(含2人以上)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20倍计算。 根据新计算规则,两类贷款申请人贷款额度可按申请人余额之和20倍计算贷款额度。一类是无购房类住房公积金使用记录,借款申请人贷款前需连续缴存满6个月,且至少有一人贷款前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另一类是购买经济适用房类保障性住房,借款申请人无论有无使用记录,贷款前连续缴存满6个月即可。 不符合20倍计算规则条件的,均按符合条件贷款申请人公积金余额之和6倍计算贷款额度。原“有过使用记录按余额10倍计算贷款额度”的计算规则不再执行。“使用记录”是指贷款记录、购房提取记录、还贷提取记录。其中,提取记录仅指购房提取和还贷提取记录,其他类提取记录(如租房提取、重大疾病提取等)不属于购房类提取记录,不影响贷款额度计算。 新政取消贷款额度保底照顾政策,即原贷款额度放宽至“1人18万、2人36万”照顾政策不再执行。对创新创业类人才和现役军人配偶,无购房类公积金使用记录的,贷款额度仍放宽至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