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
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因此,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因此,买受人下落不明无法按期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买受人无故拒绝受领货物,出卖人可以提存。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当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或存在法律规定的其他致使债务人不能交付标的物,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的,买受人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 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此,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的,由买受人承担货物毁损的风险。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买受人负担提存费用。 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孳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因此,出卖人依法提存货物,买受人负担提存费用。毁损、灭失的风险也将由债权人承担。
提存是指债权人不能将代管事项交付给代管人的制度。
在提存后,债权人与提存机关之间会形成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由于提存具有使债务人摆脱债务约束的效力,因此自提存之日起,债权人即独立地享有提存所设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债权人在规定期间内,对提存机关享有交付提存物的请求权,同时须承担提存费用。
提存,是指债务人履行其到期债务时,因债权人的原因无正当理由而拒绝受领,或者因债权人下落不明等原因无法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可依法将其履行债务的标的物送交有关部门,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提存是代为履行的方法,提存之后,合同终止。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提存法律关系主体,就是在提存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具体说来,包括提存人、提存机关和提存受领人。
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由债务人负担。 提存是债务关系消灭的重要方式之一。那因债权人原因,债务人将标的物提存的,提存后的风险由谁负担呢?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因此,合同标的物提存后的风险由债务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