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到检察院一般都会提审嫌疑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在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发表意见。在审查起诉阶段通过对犯罪嫌疑人的提审,确认其在公安机关的笔录是否属实,对证据进行审查和判断,是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得到有罪判决的关键。
首先,提审不是意味着要放人了,人民法院进行提审是因为案情重大或其他原因,上级法院把下级法院尚未判决或已经判决的案件提来自行审判,而有关提审后放不放人的问题需要等提审之后的审判结果。 其次,提审这一行为的含义主要是以下三层: 一是提审主体是最高人民法院、上级人民法院; 二是针对生效裁判; 三是认为生效的裁判确有错误。
提审了并不意味着就要判刑了,只是上级法院审判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案件,说明该案件存在着案情重大复杂的情况,其判刑与否还需要根据上级法院对其案件的具体审判结果而定,案件提审需要经过提审的法院审判程序之后才确定判刑结果。 我国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
“如果在公安局和在检察院的口供不一样,一般来说检察院会根据自己录的口供来进行起诉,公安机关的口供就不再作为证据提交。如果检察院把两份口供都提交的话,就会造成“翻供”,两份口供都成了没有效力的证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讯问。
行为人进看守所3天的,通常对于事实较为清楚的,公安机关提审2到4次,情况较为复杂的,提审的次数有所增加,一般会根据公安机关掌握的情况和行为人的供述是否印证来决定,我国法律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或限制,只对什么时间内必须讯问作了规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检察机关可以提审多少次是没有规定的,但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检察院提审就是核实案情。案件从公安机关移送到检察院之后,检察机关会根据不同的阶段和程序到看守所去提审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査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检察院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提审指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的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看守所提审程序如下: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提讯人犯时,必须持有提讯证或者提票。提讯人员不得少于二人。提讯人员讯问人犯完毕,应当立即将人犯交给值班看守人员收押,并收回提讯证或者提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