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3%股东可以提案,公司法是赋予了这个权利的。持股3%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前十日提出议案交给董事会。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二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股东提案权就是保证少数股东将其关心的问题提交给股东大会讨论,有助于提高少数股东在股东大会中的主动地位,实现对公司经营的决策参与、监督与纠正作用。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 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
股东提案权是指股东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供大会审议或表决的议题或者议案的权利。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股东大会会议,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