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摄像等能作为诉讼证据,但仍有一些限制。 1、录音、摄像等要尽量保留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2、录音、摄像等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只要不是以拘禁、胁迫等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取得的证据或者违反程序法、实体法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就应当认定该证据具有证据能力。 3、录音、摄像等证据尽量不要单独使用,录音、摄像等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