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二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二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还有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可以报废。累计行驶里程超过10万公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以及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也会被报废处理。
机动车报废所需填写表格: 《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办理说明:携带《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号牌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手续。由车管所开具送车单,将报废车辆送至回收公司。凭回收公司出具的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到车管所窗口办理报废手续。辖市(区)车辆可先到本辖区内指定回收单位送车后,凭回收单位出具的回收证明到市车管所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