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处罚规定是这样的:自然人犯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的,该判刑规定为: 1、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的立案标准是: 1、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2、擅自设立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筹备组织的。
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既遂的,该判刑规定为: 1、一般情形,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如果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