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发生符合扣除条件的继续教育支出,是可以由其配偶扣除的。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三章:继续教育第八条: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
营业外支出罚金可以税前扣除,但是,营业外支出中有许多项目应当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做纳税调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其亲属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费没有人数的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
交强险一般需要承担误工费的支出。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十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和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
居间人为促成他人之间的交易而实际支出的费用由居间人承担。 【法律依据】 《合同法》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后,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条 清算组应当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接管后的全部费用支出必须经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后从清算组账户列支
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之后公司办理注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操作规范》第四十条 清算组应当严格执行财务收支管理制度,接管后的全部费用支出必须经内部审批程序批准后从清算组账户列支
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各自扣除,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
工会经费可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包括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等。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所发生的支出和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工会费用支出规定标准包括:(一)职工教育支出(二)文体活动支出。(三)宣传活动支出。(四)职工集体福利支出。(五)其他活动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