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据上盖章应该盖的位置: 1、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据,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据。如果是收对方单位的往来款,需要开具收款收据给付款单位,由于不同收据有不同的联次,所以并不是固定的,应该是给对方第三联付款单位付款凭证,并加盖印章。 2、第二联收款单位记账凭证作为单位收款凭证连同对方付款回单做记账凭证,一般这两联都需要加盖印章,收款收据一般都有印章加盖的注明地方,如果收据没有注明,一般加盖在右下角或者左下角都可以。 3、如果是付款单位,即支付对方单位款项,不需要开收据给对方,而对方应该开具收款收据给单位,作为单位付款凭证连同银行付款凭证一同作为记账凭证。
这个问题无法一概而论,建议就详细情况咨询有关税务部门,以获得更有针对性的回答。一般而言,收据盖章这一行为并无不妥,多数收据应该加盖财务章。但是,如果本应开具发票却未开具,而以收据代替发票,可能会承担相应责任。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同时,各单位应依法纳税,坚决不能偷税漏税。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