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收服务费合理吗
现在没有明确的法规说不能收,因为餐饮企业属于市场调节价范畴,企业有自主定价权。但是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餐厅若要收取服务费,必须提前告知顾客。否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顾客可以拒付。从法律上讲,民事主体之间的行为可以不受法律禁止。所谓的餐厅服务费也是遵循这个原则。目前,政府对附加服务费没有统一的定价。经营者收取服务费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告知方式应当明确,以确保消费者知晓。经营者是否实际履行了告知义务,应以消费者是否被实际告知为准。如果仅仅在菜单、表格标签或商店的某个地方使用不显眼的字体还不足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这就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