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向当地的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二十条,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 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