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一律归单位或有人事档案管理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如人才管理中心以及社保局管理。可以依据档案法,通过司法途径维权,但举证与彻查是比较麻烦的。 根据我国《档案法》规定,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以及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禁止篡改、损毁、伪造档案。禁止擅自销毁档案。 单位或者个人篡改、损毁、伪造档案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由县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有关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