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处分法规定记大过的期限为十八个月。 我国法律规定: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适用于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政务处分的活动。本法所称公职人员,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规定: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1.违法公职人员必须有两个(含)以上都应受到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且违法行为性质不同,才适用合并处理原则。 2党纪处分实行合并处理加重一档的方式,政务处分采用吸收及限制加重的合并处理方法。 3政务处分和党纪处分的处分种类并非一一对应的关系,如果都适用合并处理加重一档的方式,会出现党纪宽于国法的情形。 4应当给予两种以上政务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政务处分;依法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政务处分的,在一个政务处分期以上、多个政务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政务处分期。
我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主要包括七章内容,分别是总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附则。 其重点内容主要包括,适用主体范围、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关系、对公职人员权利的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责任,以及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五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我国《公职人员行政处分法》主要包括七章内容,分别是总则,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违法行为及其适用的政务处分,政务处分的程序,复审、复核,法律责任,附则。 其重点内容主要包括,适用主体范围、政务处分与处分的关系、对公职人员权利的保障、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责任,以及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五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