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有自己的工作,政协委员是一种政治身份代表。政协委员不属于国家机关组成人员,是社会民主政治团体的重要组成,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充分发挥民主的重要形式。政协委员也不是民主选举产生的,而是经过民主推荐产生,所以也不会有级别和待遇之说。 根据我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规定,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的单位和个人,有通过本会会议和组织,充分发表各种意见、参加讨论国家大政方针,和各该地方重大事务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以及对违纪违法行为检举揭发的权利。
不可以,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应当加强委员履职管理,建立委员履职档案,采取适当方式通报履职情况。对违纪违法的委员,中国人民政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或地方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