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向人民政府申请信息公开,政府拒不回复的,可以以不作为为理由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公开的范围如下: 行政机关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