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去当地财政厅(局)采购中心领取供应商登记表,然后按照上面的要求去做就可以了。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
方法一(值得商榷):取所有投标人报价的平均值,然后下浮一定比例后得出一个合理价格,低于该价格的报价,就视为低于成本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在这里,这个下浮的幅度或比例,根据项目类别的不同来设定。 【法律依据】 根据《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意见》(苏建规字〔2013〕4号)的规定,建筑工程一般下浮5%-10%;市政工程一般下浮6%-14%;园林绿化工程一
政府采购资金记账: 一、财政全额直接拨付方式。 二、财政差额直接拨付方式。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一)公开招标;(二)邀请招标;(三)竞争性谈判;(四)单一来源采购;(五)询价;(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单项一百二十万元以上须公开招标。中国政府网刊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二零一五到二零一六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要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的项目,单项采购金额达到一百二十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1、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性价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所得总分除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得商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价分比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除价格以外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以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除以所得总分,所得商数(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4、综合评议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评委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进行定性评议,从而确定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5、最低投标价法:是指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条件下,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的评审方法。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集中采购的范围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集中采购目录确定。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国务院确定并公布;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其集中采购目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确定并公布。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实行集中采购。
违法转包承担被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等行政处罚。转包是违法行为,转包合同是无效合同,对双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1、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是政府采购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2、公平竞争原则。公平原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重要法则,是政府采购的基本规则。 3、公正原则。公正原则是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平等地位而确立的。 4、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在市场经济发展初期向成熟时期过渡阶段,尤其要大力推崇这一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