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制定《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的目的,是严格规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着力锻造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高素质过硬公安队伍。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意思是终身没有以下的权利: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3、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4、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法律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必须遵守组织程序,重大问题该请示的请示,该汇报的汇报,不允许超越权限权限办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锤炼党性坚守原则。党性原则是共产党人的根本政治品格,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最集中的体现。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扎紧笼子正风肃纪。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员领导干部要强化监督从严执纪。
意思是5年内剥夺政治权利,刑满释放后,没有选举权,出版等权利,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的时间。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
公民有三大基本政治权利,分别是: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是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管理国家事务的基础,是公民基本的政治权利,是公民极为庄严的政治权利,是人民当家作主的表现。 (2)政治自由,主要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政治自由是民主政治的基础。让人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参加国家政治生活,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利的重要方式,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具体表现。 (3)监督权。监督权包括批评和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等形式。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为内容,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除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上刑执行的期间。如果是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政治条件兵一年的名额需要以当年的实际情况为准,政治条件兵的招录人数并没有固定的要求,而是根据每年政策需要进行招录的。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政治条件兵就是政治条件较高,现实表现良好,本人及亲属无违法犯罪行为,个人形象较好的兵种。政治兵在新兵连的训练和普通士兵一样,但是分配到相应部队以后,其各类训练反而要比普通士兵更加严格苛刻。因为身为政治兵,本身要求就要比普通士兵高出很多的。 政治条件兵的义务兵为两年期限,转为士官后从5年至30年不等,最高服役年限是30年。
政治权利,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的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权利。主要指选举权、被选举权,参加管理国家,担任公职和享受荣誉称号等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凡年满18周岁的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国家保障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权利。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权利。同时规定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机关进行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不具有国家机关职权。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我国人民政协的性质有一个变化过程: 1949年9月到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期间,人民政协代行人大职权,是我国国家权力机关。 1954年9月第一届全国人大召开以后,人民政协虽然不是国家机构,但它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继续存在。 1954 年9月以后至今天,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被剥夺了一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是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是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是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