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分两批进行,将自下而上,分级在全国政法系统铺开。第一批为市县两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以及省属监狱、戒毒所,从2月底开始至6月底基本结束;第二批为中央政法委、中央政法单位,省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从8月开始至10月底基本结束。 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抓好学习教育、查纠整改、总结提升“三个环节”,全面正风肃纪,加强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桃城、法治桃城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实行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政策。 自查从宽、被查从严”,是指对在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中,对主动自查、主动坦白、真心悔过的,依纪依法给予从轻、减轻处理;对拒不主动交代违纪违法问题的,坚决依纪依法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根据《公务员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忠于宪法,模范遵守、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 (二)忠于国家,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三)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五)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六)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法治,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 (七)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政法机关的三项基本职能包括:专政职能、管理职能以及服务职能。 政法机关是中国的专政机关,其主要包括检察院、法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含监狱劳教)、国家安全部门、反邪教部门这6个部门,其重要职责是为公民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国家长治久安。 县区级以上设有政法委员会(乡镇一级有政法委员),中共中央设有中央政法委员会来具体负责宏观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国各地各级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四项任务”是: (1)筑牢政治忠诚;(2)清除害群之马;(3)整治顽瘴痼疾;(4)弘扬英模精神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已经进入动真碰硬、触及要害的深水区,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压紧压实各方责任,加强线索梳理,加快核查进度,加力整治“六大顽瘴痼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