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的判刑规定是: 一、行为人故意销毁会计账簿,情节严重的,会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二、单位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时,采用双罚制,对单位判处刑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有以下惩罚:行为人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账簿,且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述规定处罚。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故意销毁会计账簿罪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即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标准: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二)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三)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