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明确规定效力待定的合同经追认后才生效。
在空白合同是签字,是不是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签订当事人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是无权代理人,属于效力特定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包括两种: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超过其行为能力的合同;2、无权代理。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先追认再履行。 对于效力待定合同,需要先被追认或者撤销。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有效合同,是指具备了合同的生效要件,能够产生合同当事人预期法律效果的合同。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之后,是否生效尚不能确定,有待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加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效力待定民事行为,又称效力未定民事行为,是指行为成立时,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作出之后,是否生效尚不能确定,有待有关民事法律行为加以确定其效力的行为。主要包括: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双方行为;2、无权代理行为;3、无权处分行为;4、债权同意欠缺的债务转移行为。
效力待定合同的补救措施包括第三人即权利人行使追认权和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两种。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实施了无权代理行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后,可以经有权的第三人对其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
效力待定的五种情形: 一、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可以订立某些与其年龄相适应的细小的日常生活方面的合同外,对其他合同,必须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订立。 二、限制行为能力人缔结的合同。 三、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缔结的合同。 四、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五、主体合格效力待定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