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救灾物资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应当依据《刑法》的规定对其进行量刑处罚。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挪用防治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处理是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
挪用防治疫情的救灾、优抚、救济等款物的处理是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的规定,以挪用特定款物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挪用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