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法第八条规定教育和宗教相分离。 【法律依据】 《教育法》第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行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制定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起草机关是全国人大法工委指导教育部指导起草,这一点是有区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