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是指罪犯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有数罪,或者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或者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以前又犯新罪,审判机关依照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数罪并罚越加越少,是因为数罪并罚时要遵循限制加重原则。在数罪中最重的刑期以上,在数罪刑期之和以下的区间幅度内,酌情确定刑期。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适用情况有以下几种: 1.普通数罪的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的刑罚; 2.发现漏罪的并罚: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3.再犯新罪的并罚: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情况。 择一重罪处罚,即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的,来对其进行量刑,其适用情况有如下几种: 1.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不同性质的罪行,但后者被前者包容,刑法明文规定不并罚,仅将后一个犯罪行为作为前一个犯罪加重处罚情节的情况。 2.以法定的一罪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对某些牵连犯罪以某罪处理。 3.法定择一重罪处罚:法律仅规定择一重罪处罚。”
“涉黑数罪并罚会被判多久一般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我国刑法规定: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犯前三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适用情况有以下几种: 1.普通数罪的并罚:是指一人犯数罪的刑罚; 2.发现漏罪的并罚: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 3.再犯新罪的并罚:是指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情况。 择一重罪处罚,即选取其所犯罪行中较严重的,来对其进行量刑,其适用情况有如下几种: 1.包容犯:是指行为人在实施某一犯罪行为过程中,又实施了另一不同性质的罪行,但后者被前者包容,刑法明文规定不并罚,仅将后一个犯罪行为作为前一个犯罪加重处罚情节的情况。 2.以法定的一罪处罚:即法律明文规定对某些牵连犯罪以某罪处理。 3.法定择一重罪处罚:法律仅规定择一重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了杀人灭口,而又故意将伤者撞死或者在交通肇事后明知被害人受伤,仍然驾车挂带被车钩住的被害人逃跑,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其行为另行构成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致死)罪,应当和交通肇事罪进行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计算: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
敲诈勒索罪诽谤罪可以数罪并罚,但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具体如下: 1、数罪中有一罪被判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2、数刑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刑期。 3、数罪并罚管制最高不超过三年,拘役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并罚的规则: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数罪并罚是指对犯两个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后,按一定原则判决宣告执行的刑罚。
数罪并罚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能免于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