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税证明是税务机关的文书之一,是有文号的, 一般在清税证明的第一行是注明的。 清税证明是税务局为工商局出具的一种通知书,证明要注销公司没有拖欠税款的情况,纳税义务已经完成。清税证明的办理: “一证一码”的公司在需要注销之前,必须先向税务机关申报清税,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后,方可填报《清税申报表》。税务机关也会在结清税费等相应款项后,为申请人办理清税证明。而未实行“一照一码”的公司,则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等相关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只需要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就可以了。
清税证明是税务机关的文书之一,是有文号的,一般在清税证明的第一行是注明的。
审核名称要去工商局的,然后如果通过,会给一张单子,单子上有核准通知书文号,把单子上的核准通知书文号填上去就行。 设立公司前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核准后发放《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991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进一步作出了规定。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六、十七条规定,企业有特殊原因的,可以在开业登记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合同、章程批准之前,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