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除斥期间有两种,一是一年的除斥期间,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是五年的除斥期间,从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要同时满足两个除斥期间的要求。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七十五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1)适用对象不同。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除斥期间主要适用于形成权,也可适用于请求权; (2)构成要件不同。诉讼时效须两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和权利继续不行使之事实状态,除斥期间只需一个要件,即法定期间经过; (3)法律效力不同。诉讼时效并不使不行使权利本身消灭,而只是消灭附着于其上的胜诉权,而除斥期间则使权利本身消灭; (4)期间起算点不同。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应当
合同法中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一般是一年,起算时间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具体规定如下: 《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七十五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
连带保证中关于除斥期间的法律规定如下: 《担保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或者登记部门要求登记的担保期间,对担保物权的存续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担保物权所担保的债权的诉讼时效结束后,担保权人在诉讼时效结束后的二年内行使担保物权的,
合同解除权受除斥期间限制。根据《合同法》第九十五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可撤销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年,自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