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法典下的房子首先还是会判断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个人财产的就归个人所有,该情况有一方婚前全款买房或婚前付首付婚后还贷的情形,但是婚前付首付婚后还贷需要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先协商,协商不成的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新婚姻法中婚姻关系存续间的所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当事人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可以平等的使用、处分等。共同财产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在此期间的财产以及收益。
新婚姻法再婚后死亡其财产分配应当先将其再婚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确定归属于死者的财产属于其遗产,再婚之后的配偶、子女以及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其前妻或者前夫不能继承。
诉讼离婚条件: 1、双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2、起诉的一方是民事行为能力人; 3、有起诉的事实及理由; 4、属于法院管辖的范围。同时起诉必须递交起诉状。
新婚姻法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引起的分居二年可判离婚。 《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一方提出离婚,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这里提到的分居离婚需要满足三个条件: 1、分居已满两年(需要有证据证明); 2、因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注意的分居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因工作、就医等原因分居的不能作为判断感情破裂的依据); 3、分居必须是连续的两年,不是累计两年。
可以的,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的相关规定主要有: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是对方户口所在地。但实践中还要看具体情况。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所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被告一方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原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的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均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的户口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户籍迁出不足一年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备受争议的“房产加名税”日前有了明确说法,财政部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加名免征契税。法律人士建议,无论是房产证加名或是进行婚前财产公证,比较保险的方式还是各方签署协议,对于产权份额及分割方式等进行明确,避免矛盾。除另有约定外,原则上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房屋产权是以登记为准,因此产证上是否有名字在房屋转让环节是有区别的。如果婚后只有一方名字,那么理论上当他(她)要卖房时,就不需要征得配偶的同意,配偶就有可能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卖了房。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协商决定。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判决时通常会考虑以下因素:(一) 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二)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三)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现行《民法典》对离婚具体作出了以下新规定: 1、新增了关于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若一方对离婚反悔的,可以在30日内撤回离婚申请; 2、明确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又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3、增加了夫妻一方挥霍财产,离婚时法院可以给其少分或者不分给挥霍一方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