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是采用定额计价模式的工程,还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结算注意事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一、核对与编制好结算资料基础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在编制结算时都要以相关资料依为依据。 因此在审核时,首先要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查。 从施工图纸、工程承包合同到施工全过程的动态资料都要一一核对,力求资料完整齐全,确保审核工作正常进行。 二、工程量是审核的关键,应注意以下2点: (1)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细目与预算定额中的工程细目是否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2)审核工程量时,应注意审查施工单位列出的计量单位,是否与预算定额中的计量单位相一致,只有一致才能套用预算定额中的预算单价。
(1)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2)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3)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建设。 施工单位又称“承建单位”。 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单位的简称。 指承担基本建设工程施工任务,具有独立组织机构并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单位。
看具体情况,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但必须征得发包人的同意。 承包人分包出去的部分工作只能是非主体结构的任务,分包人必须有相应的资质等级。 分包只能发生一次,禁止再次进行分包。
施工单位拖欠管理人职工资的处理方法如下: 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投诉; 2、可以到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3、有欠条的,可以直接起诉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条里的工资数额。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施工单位要按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的施工工作,施工单位不按施工合同约定执行的,是属于合同违约的情形,建设单位可以要求施工单位按合同约定施工,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 2.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 3.计划任务书及批复 4.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 5.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 6.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 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1.工程概况表 2.工程竣工总结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4.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 5.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 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 一、建筑与结构工程; 二、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 三、建筑电气工程文件。 四、智能建筑工程文件; 五、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 六、电梯工程文件。 第四部分: 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 第五部分: 竣工图 一、建筑竣工图; 二、结构竣工图; 三、给排水竣工图; 四、采暖竣工图; 五、电气竣工图; 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 第六部分: 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1.从理论上讲,建设单位在众多参与者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他们不仅出资兴建工程,同时还肩负起对整个项目全程监督的重任。 相比之下,施工单位则被赋予了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重要任务,他们专门负责实际的施工环节。 因此,我们可以将“建设单位即甲方”这一说法理解为正确且准确的。 2.从更详细的角度而言,建设单位实际上是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方,对工程投资所产生的资产享有所有权及使用权。 这一特殊身份也使得建设单位通常被业内人士它们以投资实体的方式存在于建设工程项目之中,同时也是项目管理的核心所在。 他们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担负的主要职责包括提出高质量的建设规划、确保充足的建设用地以及提供足够的建设资金等方面。 而施工单位则是由一批具备相应资质认证并且由该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开展各类生产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例如,建设单位自身经营的工程施工队伍、房屋维修团队、国有建筑公司、设备安装商、工程队以及市政建设公司等等均可被纳入施工单位的范畴。 3.根据相关法规及条例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和权限上有着明确而严苛的区分。 其中,施工单位需就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全责,严格把控安全、质量、进度等重要工作节点,确保工程最终能够达到预期的建设效果和品质标准。
在工程开始之前,必须办理建设许可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方需于工程动工前提请所在县市级人民政府建设管理机构申请建设许可证,唯小型项目除外,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决定;申请建设许可证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完成工地用地审批手续; (二)已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拆迁工作进度符合要求; (四)明确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充足的资金、施工图及技术资料;(六)实施质量与安全保障措施。
1、要及时发现索赔机会; 2、签商好合同协议; 3、对口头变更指令要得到确认; 4、及时发出索赔通知书; 5、索赔事件论证要充足; 6、索赔计算方法和款额要适当。
建筑工程交付后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有两种: 1、质量缺陷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保修不及时产生的损害赔偿责任。《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