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公开审理家属一般不可以旁听。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规定,审判案件应当公开进行。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法庭可以决定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任何人不得旁听,但具有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但是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是可以旁听的,但是需要一系列的条件,法庭旁听需要的条件: 1、公民要求旁听的案件应为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 2、公民要求旁听公开审理案件,应向法院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法院根据法庭场所和要求旁听的人员情况决定发放旁听证的数量;公民持有旁听证方能进入法院旁听案件的审判。公开审理的案件,外国公民要求旁听的,依照有关外事管理规定办理。3、下列公民不得要求旁听公开审判: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4、公民旁听公开审判应遵守法庭规则,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应关闭寻呼机、手持电话机;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要爱护法庭设施,保持法庭卫生。法院只要是公开审理,就允许市民旁听。有的法院会要求出示身份证办理旁听证才可以进入。
不允许不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进入法庭参加旁听,是因为未成年人,特别是少年儿童的社会知识、阅历都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庭规则》规定,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下列人员不得旁听:(一)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二)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三)其他不宜旁听的人
按实际情况,只要公开审理的刑事案件,同时旁听人员符合相关规定及遵守相关规定的,可以进行旁听。
法院一般的案件可以带身份证去旁听,如果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参加庭审旁听除了遵守法庭秩序,还要求旁听人员不得携带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旁证是指不能单独证明案件事实,须与其他证据联系起来共同证明案件事实情况的证据。即间接证明。在刑事诉讼中,证人有作证的义务。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凡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随传随到”的要求,不属于“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无须经过批准或允许。听证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具有独立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安机关业务部门以及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由其非本案调查人员组织听证。
不得旁听对刑事案件审理的人员: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前一般会发出公告,对于公开审判的案件,普通公民可以带身份证去旁听,如果旁听人数太多,法庭容纳不下的,法院一般发旁听证。法律另有其他规定的,应当依照其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一)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二)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三)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四)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五)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依法有可能封存犯罪记录的公开庭审活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组织人员旁听。 依法不公开的庭审活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人不得旁听。
法院旁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不属于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配合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精神状态正常的人。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