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第四条规定: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发展旅游职业教育和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是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通过,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