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八条的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遗失物无人认领归国家所有的期限是1年,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