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人造成被管理人的损失应该赔偿。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法律事实。 【法律依据】 《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一条,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
无因管理人管理时受伤可以要求赔偿。无因管理产生的债,一般是由受益人来承担,管理人有权要求受益人支付管理费。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的,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