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无心之过是构成违约的,只要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都属于违约。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