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居间合同纠纷如下: 1、价格欺诈,显失公平; 2、产权主体有问题; 3、产权未登记过户; 4、侵犯优先购买权。 【法律依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下情况是无效合同: 1、居间合同违法无效。 2、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也可能无效。 3、居间合同被撤销后无效。总之很多情况可以导致居间合同无效。居间合同无效的,可以按照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处理。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规定,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居间合同并不是一经签订就是符合法律效力的。当居间合同违法、主合同无效、居间合同被撤销等情况发生时,居间合同都可能失去法律效力。居间人在享受权益时也必须承担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