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无效条款有: 1、约定离婚后不准结婚的无效; 2、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约定由一方进行偿还,相对人不知道该约定的; 3、限制一方生育。
一般而言,合同部分条款无效并不会导致整个合同无效,如合同的仲裁、诉讼管辖条款。这是因为该部分条款可以作为相对独立的组成部分,其无效后有法律规定的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没有法律规定的按照行业惯例履行。如管辖地约定无效后,按照法定管辖诉讼;货币的履行地约定无效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因其无效亦不会影响合同其他部分权利义务的履行,也就不会影响合同的整体效力。 但是,如果无效部分的条款作为合同的目的条款或者核心条款,就不能作为相对独立的合同组成部分。也就是说,该部分条款的无效会导致合同的整体目的无法实现,因此,这类条款的无效会导致合同整体无效。
不属于的。 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不过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中其他条款的效力。
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有: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2、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 3、内容违法的,不真实的。 4、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5、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