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其第一监护人是配偶,如果配偶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由子女承担监护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父母无民事行为能力,不能作为子女监护人的,由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等人作为监护人。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般是由配偶、父母、子女或者其他近亲属担任。 这三类人应当按照上述顺序来担任该成年人的监护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父母能替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儿子提出离婚。由无民事行为能力的监护人为其实施离婚事宜。可以由监护人和一方当事人进行协议离婚,对于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债务的处理进行协商签订离婚协议书,向婚姻登记部门申请离婚登记;在三十日期限届满后,去到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二十条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