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免征房产税。 对于个人无偿将房产提供给企业使用,不符合上述免税规定,应按购房原值扣除30%后的余值作为计税依据,缴纳房产税。 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免税单位及其的他纳税单位的房产、房屋的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义务人。因此,商品房应由用于生产经营之月起,开始计算交纳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