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的清分日期是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12个月为一个记分周期,也即驾驶人初领证日期至转年同日前一天为一个交通违法记分周期。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