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城改造是指局部或整体地、有步骤地改造和更新老城市的全部物质生活环境,以便根本改善其劳动、生活服务和休息等条件。至于程序标准主要涉及以下三步: 第一步,调查研究,对旧城改造的基本信息进行资料收集,对旧城改造的必要性和社会经济的可能影响作出基本的判断,了解各个城市发展的各个方面。 第二步,确定旧城改造地区之后,根据经济实力和区域发展需求提供定制化规划。 第三步,拆除部分建筑,进行居民迁移,道路等基础性工作,保证旧城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再是对旧城改造的基础设施进行设计和修缮。
旧城改造补偿标准: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4、附着物补偿。
因为旧城改造需要对房屋进行拆迁的,房屋价值应该由第三方专业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具体选择机构应该由征收人进行协商后决定。 房屋拆迁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由被征收人自己决定。
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的内容包括: 1、被征土地单位;征用土地单位; 2、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3、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4、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旧城改造项目征收决定的内容包括: 1、被征土地单位;征用土地单位; 2、按照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经村民代表大会决议同意乙方征用甲方土地发展项目,经甲乙双方实地查看、反复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3、征用土地数量及方位; 4、房屋拆迁补偿、拆迁安置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等。 旧城改造的内容如下: 1、改善城市居住环境并组织大规模的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把旧街坊改造成完整的居住区; 2、更新、调整城市工业布局; 3、更新或完善城市道路系统; 4、造城市规划结构,在其行政界限范围内,实行合理的用地分区和城市用地的规划分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