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书的生效时间为: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当事人在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那么在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法院判决书生效。 1、一审刑事案件宣判后,判决书送达当事人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为上诉期。上诉期内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待定。 2、上诉期内无上、抗诉情形的,上诉期满后的那一日判决生效。如果上诉期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之日。 3、通常情况下,自判决书送达之日的第二日起数至第十日为上诉期,第十一日为判决书生效之日。如果第十日为节假日,将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作为第十日,此日后的那一日为判决书生效日期。在上诉期内,当事人上诉或者检察机关抗诉的,一审判决书的效力就始终处于待定状态。”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审限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复杂的可以延长六个月,一审简易程序审限为三个月;案件的审判程序一般要经过多次开庭审理,查清案件事实,查清案件事实并有相关证据证明后,法院才可以宣判,当庭宣判时,法院不能立即作出判决书,所以一个案件定期宣判的,会在十日内发判决书,定期宣判的,立即发判决书。民事案件审理期限: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
法院判决书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间是2年。1、申请强制执行是启动执行程序的首要条件;2、法院在接受了强制执行申请书,并立案后,执行庭有权针对申请人的诉求了解对方的一些财产情况或是执行过程中一系列可能存在的和解建议,这时候有的法官也会采取进行笔录的方式。3、执行庭在对被执行人,也有必要进行相关的询问,了解被执行人的一年内的财产情况及目前的财产情况,以及了解实现执行请求的可能性,这时候也是需要进行笔录的。4、笔录是法官进行相关工作的必要记录,属正常工作范围。一审判决下发后的15天内,如双方或一方对该民事判决提起上诉,则二审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该民事判决书已经生效,此时你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判刑两年最多可以减刑一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一般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两次减刑之间一般应当间隔一年以上。被判处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可以比照上述规定,适当缩短起始和间隔时间。确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有期徒刑的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符合减刑条件的,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一般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具体要视情况而定。刑事案件取得被害人或家属的谅解书不必然等于减刑, 谅解书在刑案中会有一定的作用。取得对方谅解的,人民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刑罚。 如果积极赔偿但没有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尽管没有赔偿,但取得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但是其中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有谅解书体现出被害人予以谅解,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有悔罪表现,这反映出犯罪嫌疑人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属于酌定量刑情节,具体轻判多久,还需要综合案情,法官最终作出裁决。 1、刑事谅解书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与嫌疑人或其家属之间,就案件结果达成和解,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书面文件。 2、属于刑法规定中的酌定情节,而不是法定情节,因此,一般的情况,如果受害者家属不是反映很强烈而且得到谅解的话,法院是可以从轻处罚的,但是不是必须从轻处罚。
判15年如果有减刑的,10年有可能出来。 按法院判决书判刑十五年,就要服刑十五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需根据具体表现而定。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1:判刑多的一般可以通过积极参与劳动改造,为监狱做贡献等,被政府判定是积极向好的行为来获得减刑。 2:影响减刑的还有犯罪性质。除非犯罪性质,犯罪行为特别恶劣,法律条文中有明确规定不得减刑的,否则是可能获得减刑的。 3:减刑的多少,是根据罪犯的狱中表现来决定,减刑量是不确定的。
公安机关在抓人后,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但是,如果有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的,则可以暂不通知,待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其余均应在24小时内通知。 法律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并且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
当兵的最低年龄为满18周岁。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年满17至22周岁;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高校毕业生,年满17至24周岁;初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二条规定: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可以按照前款规定征集女性公民服现役。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不一定。有的企业在《员工手册》中规定:农历年底,公司将发给员工一个月的工资额作为奖金,奖金按比例计算,发给当年加入公司并于12月31日前通过试用期的员工。出勤率不良、表现不好或者有违纪行为的员工不能获得此奖金。 关于年底双薪的发放,不同企业有不同的规定。 一、按比例拿双薪 二、发双薪前离职不享受双薪,有的企业规定,员工要拿到年底双薪,必须符合几个条件:员工当年度必须在公司服务期满三个月;发放双薪当日必须仍在公司工作;最主要的一条,员工在发双薪日前提出辞职或者过失、非过失解除劳动合同的,将不得享受年度双薪。 三、发不发双薪,企业规章说了算,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年底双薪的发放方式和数额,“发不发”、“怎么发”的自主权都在企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发放年底双薪,这不是一项法定义务。企业如果没有明文规定,此前也没有惯例,劳动者就不能强求单位必须发年底双薪。而第十三个月工资的标准是基本工资还是全额工资或者还是奖金,完全要根据企业与员工的约定,或者企业薪酬福利政策的规定来确定。